国家级零碳工厂启动:物理可溯源的非化石电力指标是核心难点|光伏|电力指标|零碳工厂|非化石能源电力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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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零碳工厂启动:物理可溯源的非化石电力指标是核心难点

“十五五”期间中国将建设500个左右零碳工厂

文| 郭伟 唐人虎

2026年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下称《通知》),**标志着中国零碳工厂建设从顶层设计迈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通知》是与2026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下称《意见》)配套的实施文件。《通知》明确了零碳工厂的申报条件、核心指标、评估体系和组织实施流程,并要求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推荐上报。

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正式启动,是中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通知》以“3+8”指标体系为评估框架,以“三大核心指标”为硬约束,构建了目前全球范围内体系最为完整的零碳工厂建设标准之一。

根据国务院2026年7月5日印发的《“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预计“十五五”期间将建设500个左右零碳工厂。** 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建议尽早启动申报准备工作:优先布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绿电直连项目,在此基础上叠加绿证交易和电能量交易。全面摸清自身碳排放家底,建立符合MRV(监测、报告、核查)要求的碳核算体系。同时,加快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启动供应链碳数据协同机制建设,推动核心供应商开展碳足迹量化。

零碳工厂不是烧钱的环保标签,而是有多重收益、有竞争力的投资,经济性较好的项目3年—5年左右即可收回投资。《通知》的建设方案大纲**要求申报单位详细论证经济效益,** 正是要确保零碳工厂建设既能减碳、又能增效。

在国家层面零碳工厂启动之前,地方层面已有探索。据中创碳投分析师团队不完全统计,加上河北省工信厅最新公布的99家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各省、直辖市及部分地市主管部门认可的建成或者培育中的零碳工厂或者近零碳工厂达到391家,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及河北、河南、天津、贵州等地。

部分省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分布图(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 来源:中创碳投

除了部分省市级官方层面背书的391家零碳/近零碳工厂,各类国际国内第三方认证机构、协会以及市场化机构等颁发的零碳工厂证书加起来估计有数百张,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

**政策框架:梯度培育与五维评估**

《通知》构建了“准入门槛—核心指标—五维评估—动态管理”的完整政策框架。

在准入层面,制造型企业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算力设施须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除外)、PUE(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电源使用效率)达到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的2级及以上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截至2026年3月,全国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8336家、绿色工业园区616家,绿色工厂产值占规模以上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达22%,这构成了零碳工厂建设的潜在申报基数。

《通知》附件1发布的《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构建了涵盖五大类别、11项(3+8)指标的评估体系:

该体系呈现出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源头减碳”三项核心指标直接挂钩碳排放与能源结构,权重最高;二是**首次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单列为核心指标,强调电力的物理可溯源属性,区别于绿证交易等市场化手段;** 三是将供应链碳管理(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5%,建设期满达100%)和数字化能碳管理(13项功能核查)纳入评估,体现了全链条、系统化的减碳思路。

**重点难点:核心指标是关键**

《通知》的11项指标包括3项核心指标与8项评估指标,**3项核心指标可以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 8项评估指标起到支撑性作用。

验收时,8项评估指标达成情况原则上应较申报时持续改善。3项核心指标则设定了“基本要求”与“目标要求”两个梯度,二者之间的差距构成了零碳工厂建设的核心挑战。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3项指标并非孤立的考核点,而是存在内在的逻辑递进关系。

3项核心指标里**最硬核的难点卡点是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即核心指标1.3)。** 其基本要求为≥10%(算力设施不设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35%,提升幅度为25个百分点。看似增幅不大,但这是三项核心指标中难度系数最高的硬骨头。

原因在于,**该指标仅统计具备“物理可溯源”条件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包括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工业绿色微电网、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而明确排除电能量交易认定量、绿证交易认定量和省内分摊量。** 换言之,企业不能寄希望简单的“买绿证”“签合同”等市场化交易手段来满足这一指标,必须在物理层面建设或接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实现绿电从发电端到用电端的可溯源消纳。

物理可溯源要求排除了所有市场化交易路径(绿证、电能量交易、省内分摊),企业必须实质性建设或接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对于地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较差地区的企业,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或绿电直连的建设条件有限,35%的目标面临结构性困难,甚至10%的基本要求可能都达不到。**

值得注意的是,算力设施不设基本要求反而意味着从零起步直冲35%,且算力设施总用电量规模不小,物理认定量的绝对值要求更高。

核心指标1.2是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该指标基本要求为≥30%,目标要求为≥95%,提升幅度达65个百分点,跨度极大。2024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约18.3%,即便对于已入选绿色工厂的企业,30%的基本门槛已是较高要求。95%的目标意味着能源结构近乎全面清洁化。

**其实,一旦核心指标1.3(物理认定量占比≥35%)完成,指标1.2的难度系数就会下降。** 这是因为指标1.2的统计口径远比1.3宽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物理认定量+电能量交易认定量+绿证交易认定量+省内分摊量。

指标1.3完成后,物理认定量已贡献35%以上的电力非化石份额;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可通过购买绿电(电能量交易)和绿证交易来补充,绿证交易认定量计入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电量原则上不超过统计期内电力用户下网电量的50%。这意味着,指标1.3的完成打通了“物理基石”,指标1.2则可在此基础上叠加市场化手段,从35%向95%攀升的路径变得多元且可行。

**至于核心指标1.1(即单位能耗碳排放),在指标1.3和1.2完成的基础上,完成起来大概率水到渠成。** 单位能耗碳排放=二氧化碳排放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该指标基本要求为单位能耗碳排放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tCO₂/tce),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降幅达88.9%。每消费一吨标准煤产生的碳排放须从1.8吨降至0.2吨,基本对应化石能源从能源消费中接近完全退出。单独看这一指标,降幅惊人,但结合指标1.3和1.2的逻辑传导关系,其完成具有内在必然性。

当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95%(指标1.2目标),意味着仅有5%的能源消费仍来自化石能源;且根据指标说明,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的CO₂排放因子按零计,非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也按零计,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CO₂单独核算但不计入排放量。在95%非化石能源消费的结构下,单位能耗碳排放的大幅下降是必然结果——化石能源仅贡献5%的能耗,即使这部分化石能源的排放因子取较高值(如煤的2.6—3.0 tCO₂/tce),其对单位能耗碳排放的加权贡献也仅为0.13—0.15 tCO₂/tce,已低于0.2的目标线。

这一逻辑传导链的政策含义十分清晰:**零碳工厂建设的核心攻坚方向应当聚焦于指标1.3——物理可溯源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建设。** 攻克了这一卡点,后续指标就有了叠加推进的基石和手段。反之,若指标1.3迟迟无法突破,则指标1.2缺乏“物理基石”支撑,仅靠绿证交易最多覆盖下网电量的50%,难以撑起95%的目标;指标1.1也因化石能源占比居高不下而无法自然达标。

《通知》还对碳抵销手段的使用设定了严格边界:跨境抵销须使用《巴黎协定》第六条碳市场机制产生的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s),国内抵销须使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CCER。这意味着零碳目标的实现必须以“**自主减排为主、碳抵销为辅** ”,企业无法通过大量购买碳信用来“漂绿”。

碳抵消手段的限制规定,释放出了两个重要信号:一方面为国内的CCER提供了全国碳市场履约配额抵消以外的刚需场景,另外一方面释放出官方默许甚至支持**中国企业作为买家身份购买《巴黎协定》第六条碳市场机制产生的ITMOs,** 这个信号的重要程度甚至超过前者。

**行业梯度推进:先易后难的务实路径**

通知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梯度推进策略。根据《意见》的总体安排,零碳工厂建设将分两阶段推进,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下图以行业脱碳难度和电力消费占比为坐标,直观呈现了各行业的分布特征与梯度推进逻辑:

图中横轴为行业脱碳难度(从低到高),纵轴为电力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从低到高),气泡大小反映行业碳排放规模。第一阶段纳入的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集中分布在左上区域——电力消费占比高、脱碳难度低,碳排放主要来源于电力间接排放,通过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储能等手段即可实现大幅减排。

第二阶段拓展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分布在右下区域——电力消费占比相对较低、脱碳难度高,碳排放大量来源于工艺过程排放(石灰石分解、还原反应等),需依赖氢冶金、CCUS等尚未大规模商业化的技术。

从推荐汇总表的行业分类来看,通知明确将行业划分为12类:**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纺织、有色金属、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其他制造业及算力设施,** 与梯度推进路径一致。这种“先易后难”的务实策略既保证了政策启动阶段的可行性,又为技术攻关预留了缓冲期。

**零碳工厂的经济前景展望**

零碳工厂建设的本质是助力企业降本提质增效。零碳工厂建设常被误解为“纯投入、无回报”的环保工程,但《通知》附件2的建设方案大纲明确要求:申报单位要分析“零碳工厂建设在能源成本节约、运营效率提升、减排经济收益、融资成本优化等方面的预期效益”,**确保零碳工厂是经济上算得过来账的。**

从已有实践数据来看,零碳工厂建设确实能够帮助企业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多重收益。**首先是节约能源成本,** 通过节能改造(高效电机、余热回收、工艺优化)可降低能耗15%—25%;通过屋顶光伏+储能可降低电费20%—30%。一家年电费1000万元的工厂,年节省可达200万—300万元。

**第二项收益是可获得政策补贴。** 虽然《通知》中未明确验收通过成为国家级“零碳工厂”后会有哪些具体的政策补贴,但相信随着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企业肯定会有一些真金白银的好处。其他类似的一些政策可以参考,部分省市国家级绿色工厂可奖励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部分地方省级零碳工厂奖励50万—200万元左右;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

**第三项收益是可以规避碳成本。** 全国碳市场配额有望从目前的100%免费发放逐步过渡到有偿拍卖(“十五五”期间大概率会开启),2030年预计碳价会进一步提升。控排行业的零碳工厂可从根本上规避碳配额购买成本,甚至实现配额的大幅盈余。

**第四项收益是市场溢价与供应链准入。** 苹果、宝马、特斯拉等跨国企业已要求供应链2030年前碳中和,零碳工厂是入场券。零碳产品可获得5%—15%溢价。宁德时代凭借零碳工厂的建设得到国际国内市场的认可即是典型案例。

**第五项收益是优化融资成本。** 碳配额、碳资产可质押贷款;绿色债券发行门槛降低;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评级提升吸引绿色投资;保险费率可下浮。

从全生命周期视角看,零碳工厂建设的初期投入不可忽视,但不少优质的项目3年—5年的投资回收期后即进入净收益期。《通知》的建设方案大纲要求申报单位详细论证经济效益,在经济效益论证可行的基础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才有坚实的基础,这实际上也是在倒逼企业“把账算清楚”。

零碳工厂建设将倒逼企业开展系统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生产方式优化重构。对于汽车、光伏、锂电池等出口导向型行业,零碳认证将成为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工具。通知明确提出要“有效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增强产业低碳竞争优势”,这一政策意图在当前全球碳壁垒加速构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

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工信部门“用好技术改造、绿色金融等政策,重点支持零碳工厂建设”。建设单位名单本身即是一种政策背书,有望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倾斜支持。同时,零碳工厂需按年度持续披露核心指标达成情况,透明度的提升将进一步降低绿色融资的信息不对称成本。

**零碳工厂建设的挑战**

**首要挑战是能源结构转型的成本与可行性。** 正如前文分析,核心指标1.3(物理认定量占比≥35%)是零碳工厂建设最难突破的卡点。

其次是时间紧迫与不确定性。《通知》要求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完成推荐上报,** 从通知发布到上报截止仅约三周时间,虽然不排除后续截止时间有可能延后,但是总体而言时间是极为紧迫的。而建设期“不晚于2030年”,意味着企业最多有约4年时间完成从基本要求到目标要求的跨越,**而核心指标的提升幅度(如物理认定量占比从10%到35%)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极具挑战性。** 通知虽设置了方案调整机制,但强调“在确保完成所申报目标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调整,调整空间有限。

**第三项挑战是碳排放核算基础薄弱。**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数据须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原则。然而,目前我国工业企业的碳排放计量统计基础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方法学和数据基础。能碳管理中心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方可接受功能核查,这对有意向成为零碳工厂的企业也带来不小的挑战,也需要尽快把碳排放核算体系和能碳管理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尽快提上日程。

**第四项挑战是供应链协同难度大。** 零碳供应链管理要求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5%、建设期满达100%,对于地处内陆、依赖公路运输的企业,全面切换至铁路、水路或新能源卡车运输面临基础设施和成本约束。同时,要求开展主要外购产品碳足迹量化,对供应商的碳数据采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中小供应商可能难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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