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深入挖掘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潜力,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聚焦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环节三个方面开展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促进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有效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一)重点企业节能降碳诊断
针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能源消费量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能效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节能降碳改造潜力的企业,重点围绕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强化用能管理等方面开展能效诊断;围绕企业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应用、工艺流程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方面开展技术诊断。2026年拟为300家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提供公益性的节能降碳诊断服务。
(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诊断
针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和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领域,重点围绕行业普及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装备、探索有效实施路径、促进行业整体能效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等方面开展行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2026年拟为150家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提供公益性的节能降碳诊断服务。
(三)重点环节节能降碳诊断
针对工业电机、工业锅炉、工业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重点信息基础设施,重点围绕设备系统能效提升和运行优化控制、设备系统与生产制造流程用能协同优化等方面开展设备节能降碳诊断。2026年拟为150家工业电机、工业锅炉、工业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企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重点信息基础设施提供公益性的节能降碳诊断服务。
二、工作程序
(一)提出工作计划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填写《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并于2026年4月28日前报送至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诊断企业、行业数量不超过5个。
(二)推荐诊断企业
推荐单位按照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确认接受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填写《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企业推荐表》,并于2026年5月16日前报送至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组织开展诊断
我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通过举办技术推介会、开展"专家行"等方式,赴企业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行业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诊断服务,重点设备由我部联合行业协会提供公益性诊断服务。
(四)组织实施改造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节能诊断报告,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要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并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工作总结报告、优秀案例及优秀诊断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充分认识诊断服务对推进工业能效提升、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做好协调配合,确保诊断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过程管控
推荐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服务机构按期完成诊断任务。推荐单位在任务完成后,从诊断准确性、诊断报告质量等方面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注重结果应用
推荐单位要根据节能诊断报告,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要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并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工作总结报告、优秀案例及优秀诊断报告。
(四)做好资金配套
推荐单位要根据节能诊断报告,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推荐单位要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并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工作总结报告、优秀案例及优秀诊断报告。
附件:1. 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 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企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