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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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6号),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作出重要调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延长实施期限
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30年",政策延续五年。
二、调整重点支持范围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政策已于2022年底结束,清算期到2026年;
(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政策实施期为2024—2026年;
(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资金清算,政策已于2025年底结束,清算期到2027年;
(四)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政策实施期为2026—2028年;
(五)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三、完善管理机制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
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申请资金时要同步填报绩效目标,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定期开展外部绩效评价。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碳排放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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